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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1:01:25 来源:- 阅读量:0

小微企业再迎政策利好,11条意见拓宽融资渠道

 

国家发改委网站25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提出11条指导意见,其中明确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并首次提出支持PE(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

 

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

 

《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并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

 

《意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此外,《意见》提出将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允许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意见》指出,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为防止银行在收费环节变相增加贷款成本,发改委还表示,将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完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彻查违规行为,整肃经营环境,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叶青:利于社会“闲钱”投资给小微企业

 

对此《意见》,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表示,最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其中两条: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允许PE(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

 

“通常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有四个,企业自身资金,找亲戚朋友借款,找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叶青称,过去都是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债券,而小微企业单独发行债券风险太大,成功率不高。而小微企业联合发行债券后,就会降低风险。

 

至于允许PE发债则是首次提出,意义重大。“创投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通常是集资社会‘闲钱’投资给小微企业。此条意见首次提出当社会集资不够的时候,他们就可发行债券,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叶青认为,虽然此种发债的利率可能会比银行贷款高,但对于难以从银行获得融资的小微企业来说,可以解其发展中的“燃眉之急”。此外,也为市民的闲散资金增加了一条投资渠道。

 

关于营改增

 

税务总局:104万户纳税人将“营改增”

 

记者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近日介绍,“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的基础准备顺利推进,各地已确认试点纳税人104.26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企业47.71万户,现代服务企业56.55万户。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

 

解学智在全国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视频会议上介绍,截至5月底,前期纳入试点的9省(市)共涉及129万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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