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理略、通讯员吴婵、实习生曹雪)18日,记者从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获悉,从本月起,我省将在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中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力争通过4年,在全省环境风险企业实现污染强制责任险全覆盖。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我省从本月起,对涉重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明年对“两库三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和武汉、宜昌、荆州所在地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2015年对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域环境风险企业试点;2016年对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和危废物经营单位试点。
目前,我省高环境风险企业数量较多、分布广,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在企业内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降低企业环境风险,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据了解,投保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赔偿限额,可根据投保金额获得相应的赔偿。
省环保厅提出,今后,对于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暂停企业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申请,降低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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