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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09 11:05:21 查看次数:3769 次

京山华贝环评公示(第二次)

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万吨氨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1万吨氨醇项目

2)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钟祥市旧口镇七里湖

3)项目概况

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钟祥市旧口镇,属京山华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湖北省“五七干校化肥厂”。19743月更名为京山县化肥厂,199312月更名为京山县化工总厂,199711月改制为湖北华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12月“退公转民”为民营企业,更名为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年产氨醇5万吨。2009年公司对原合成氨生产系统进行升级技术改造,改造后全厂氨醇生产能力为11万吨。目前全厂现有一条11万吨合成氨生产线、一条50kt甲醛生产线、一条塑料袋包装生产线。

项目主要包括煤棚、煤棒工段、造气工段、脱硫工段、压缩工段、变换工段、脱碳碳化工段、甲醇工段、合成工段等。

项目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主要包括全厂雨污分流系统整改、循环水系统改造、新建末端污水处理站、煤棚封闭改造、全厂分区防渗改造、危废暂存间改造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处理措施

本工程整改后全厂的废气排放源为煤棚燃料煤破碎和运输粉尘、三废锅炉烟气、脱碳工段排放的CO2解吸气、脱硫再生槽尾气、储罐无组织废气和开停工放空气等。

1)煤棚燃料煤运输和破碎时产生的粉尘经通过喷雾抑尘后排放。

2)三废锅炉烟气

三废锅炉主要通过燃烧燃料煤、造气炉渣和“三气”提供蒸汽。锅炉烟气通过60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采用静电除尘+炉内喷钙脱硫+水膜除尘处理。锅炉污染物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2014)表1限值要求。

3)脱碳工段解吸气

PSA脱碳装置正常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为含高浓度CO2的解析气,排放采取高点加消音器消音排放的方式。

4)脱硫工段再生槽尾气

脱硫工段脱硫液富液再生过程中有少量H2S随空气带出,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造气、脱硫、变换等工段产生的污水进污水管网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各工段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压缩机及机泵等冷却水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新建末端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直接排放限值后,外排至潘沈沟。

3)噪声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如低噪声电机、低噪声的空冷器及低噪声的压缩机,在施工中高噪声设备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装,减少因振动引起的噪声。蒸汽放空配有消声器,同时采用局部加设隔声罩、内操人员在联合控制室内操作,外操岗位人员配有防噪声耳罩供工人巡检使用。

4)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除尘洗涤烟道灰、沉淀池泥渣;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

锅炉炉渣、除尘洗涤烟道灰、沉淀池泥渣外售砖瓦厂。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此外,本工程需分别按照《危险贮存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版)中的要求新建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和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储库。

三、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处理后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对各设备采取严格的防噪降噪措施后,项目噪声可以做到厂界达标;项目固废全部妥善处理不外排。本项目采取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环保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本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本项目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和期限

2016129日至20161222日之间的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邮箱:jmhbs@vip.163.com

电话:0724-2351332

传真:0724-2360469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总

电话:0724-7498001

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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