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万吨氨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1万吨氨醇项目
二、项目概况
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钟祥市旧口镇,属京山华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湖北省“五七干校化肥厂”。1974年3月更名为京山县化肥厂,1993年12月更名为京山县化工总厂,1997年11月改制为湖北华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退公转民”为民营企业,更名为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年产氨醇5万吨。2009年公司对原合成氨生产系统进行升级技术改造,改造后全厂氨醇生产能力为11万吨。目前全厂现有一条11万吨合成氨生产线、一条50kt甲醛生产线、一条塑料袋包装生产线。
本报告针对全厂11万吨氨醇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实施以来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对策和措施。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总
电话:0724-7498001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邮箱:jmhbs@vip.163.com
电话:0724-2351332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文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
(2)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确定本项目评价内容。
(3)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措施与建议;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结论。报告书经专家技术评审后报荆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
(4)主要评价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了解本项目;
(2)对项目厂址的环境现状的认识;
(3)本工程的建设给当地带来哪些环境影响(空气、水污染、固废、其他);
(4)对该项目建设应采取的措施与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主要以发布网上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周边地区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也可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书信、网上留言、电话的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的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本次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内。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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